现将《泉州市成人网站-成人网站列表 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鲤政办〔2021〕35号)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鲤城区建筑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市政府对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98号)进行修改调整,丰泽、洛江、晋江、泉港和开发区等县(市、区)均出台了辖区的建筑业扶持政策,而我区尚未出台建筑业企业扶持政策,不利于留住辖区内建筑企业和吸引外来建筑企业进驻我区,对全区的建筑业发展形势很不利。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在前期市场调研和企业座谈的基础上,制定了《鲤城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
二、目标任务
拓宽招商领域,创新引资方式,以建筑业企业为招商重点,着力引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优质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发展增收。对入驻我区且实际经营五年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对我区财政贡献额超过前三年财政贡献正增长年度财政贡献额平均值的10%,给予奖励。对外向型企业按其在鲤城区行政区域外承建的工程项目回乡产生的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奖励。对新迁入我区的泉州市外建筑业企业,入驻当年起连续3个年度内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创办奖励,入驻后第4个年度起至第6年度,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扶持奖励。对积极参与我区地方财政贡献的外来建筑业企业,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扶持奖励。对泉州市外新迁入我区的建筑业企业,除获得对应的扶持奖励外,我区还将建立“一企一策”机制,点对点挂钩帮扶企业增收发展壮大。
(二)支持企业资质晋升。企业首次晋升至特级施工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首次晋升至部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首次晋升至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首次晋升至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新迁入企业具备以上等级的享受同等奖励。同一年度内多项资质等级晋升的,按最高等级奖励,同一家企业多次资质晋升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补差奖励,不叠加奖励。
(三)鼓励企业工程创优。我区企业在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我区企业承建的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我区企业在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闽江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一项工程多次获奖,仅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支持企业整合升级。鼓励鲤城区建筑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搭建建筑业企业项目合作平台,引导建筑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内建筑业企业合作,拓展新方向、新业务。企业兼并重组参照《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十条措施》(泉委发〔2016〕4号)执行。
(五)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我区企业具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施工企业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或建筑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我区企业主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代号:DBJ、DBJ/T、DBJT)或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或参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或第一主编住建系统国家级工法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作为第一主编住建系统省级工法, 或参编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试点示范项目”“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通过验收的,或企业科研项目被列入省级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文件精神,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缴纳保函的方式,减轻企业资金流负担。
(七)支持子女教育。
对于我区引进的建筑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高管人才补贴。对于我区引进的建筑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进行补贴。
(九)办公用地租赁补贴。新入驻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年纳税超1000万元),在鲤城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500㎡以内部分可按8元∕㎡月标准一次性给予18个月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新入驻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年纳税超500万元)、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年纳税超200万元),在鲤城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500㎡以内部分可按5元∕㎡月标准一次性给予18个月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新入驻甲级建筑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年纳税超200万元),在鲤城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500㎡以内部分可按4元∕㎡月标准一次性给予18个月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十)支持我区企业承接业务。鼓励本区企业参与已核准为邀请招标的政府投资400万以下的项目,或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鼓励我区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将施工任务依法发包给本区施工企业,按项目施工企业就该项目对区级财政贡献的20%奖励给项目业主;鼓励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业务依法直接分包给本区劳务分包企业(外来建筑企业需依法预缴税款),按项目劳务分包企业就该项目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奖励给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工程核准为邀请招标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项目业主应邀请至少一家符合标准的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投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检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鲤城区项目主管部门应主动牵线本地企业与区外企业进行项目对接,辖区外企业若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项目,以本地企业的名义开票缴税的,可共同享有本招商优惠政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措施亮点
在参照市政府建筑业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我区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主要亮点体现在:一是对泉州市外新迁入我区的建筑业企业,除获得对应的扶持奖励外,我区还将建立“一企一策”机制,为每个迁入企业量身定做企业扶持政策,并由区领导点对点挂钩帮扶企业;二是给予泉州市外新迁入的特级或一级(甲级)等建筑业企业办公用地租赁补助,吸引一批优质建筑业企业进驻鲤城;三是区属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可以通过全额保函的方式进行缴纳,减轻企业资金流负担;四是鼓励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业务依法直接分包给本区劳务分包企业(外来建筑企业需依法预缴税款),按项目劳务分包企业就该项目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奖励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扶持本地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