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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1100-1100-2026-00036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26〕44号
    • 发布机构:成人网站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4
    成人网站 关于泉州市第五中学江南校区项目未按规定设立独立安全管理机构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成人网站 时间:2026-08-04 17:38

    泉州市第五中学江南校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分析调查组:

      你调查组报送的《泉州市第五中学江南校区项目未按规定设立独立安全管理机构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调查组提出的关于该重大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责任处理、事故防范措施等意见。

      此复。

     

      附件:泉州市第五中学江南校区项目未按规定设立独立安全管理机构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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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第五中学江南校区项目未按规定设立独立安全管理机构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调查报告

    泉州市第五中学江南校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分析调查组

    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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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19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在泉州市考核巡查期间,考核组对泉州市第五中学江南校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设置独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总监,未配备机械类安全专职管理员;流动式起重设备进出场及作业过程管理缺位,没有进场验收、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申请审批吊装令等管理措施的问题。为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处理和整改落实工作,根据《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四组重大事故隐患追责问责交办单》及《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泉安办督〔2026〕1号)文件要求,区政府成立由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应急局、住建局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对泉州市第五中学江南校区项目未按规定设立独立安全管理机构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开展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核查、收集书证物证、询问谈话等方式,对相关企业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整改情况、原因剖析等开展深入调查,逐条梳理问题成因,把责任链条上的问题查深查透,提出责任划分、责任追究意见,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企业概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一)施工单位: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市属国有重点建筑龙头企业,隶属于福州古厝集团,1996年改制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0036060403,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甲级设计等资质,同时具备市政、钢结构、机电安装、古建修缮等多项一级专业资质。总部设有独立安全管理部门。

      (二)监理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1994年9月,注册资金300万元,前身为泉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2021年根据泉州市事业单位改革办等相关文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现隶属于泉州城建集团;2002年取得国家甲级监理资质,系泉州市首家甲级监理资质监理单位;已通过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设有安全监理管控体系,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安全培训。

      (三)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泉州市第五中学江南校区项目部设有固定安全办公室,现场配备3名C3专职安全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施行后,项目已面向社会招聘安全总监、C1专职安全员,但截至中央巡查组巡查期间,未实际配齐。

      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认定和整改情况

      (一)重大事故隐患核查认定情况

      问题:施工单位为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未设置独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总监,未配备机械类安全专职管理员;流动式起重设备进出场及作业过程管理缺位,没有进场验收、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申请审批吊装令等管理措施。

      调查事实:①项目桩基工程于2025年12月20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编号350502202512250101),2026年4月30日取得上部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502202604300101)。②项目目前处于桩基施工阶段,现场配备3名C3专职安全员;根据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规定,该项目需增加配备安全总监和机械类专职安全员。2026年4月,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上部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鲤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中心及时督促提醒施工单位(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须按新规增配安全总监和机械类专职安全员,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展上部结构施工前配备到位。但施工单位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认为该项目于2025年12月动工建设,属新规施行前的“旧项目”,可沿用旧政策执行,在人员增配工作上推进迟缓。③截至2026年6月19日巡查时,项目部未单独组建专项安全管理机构,现场未配备安全总监和机械类专职安全员。④该项目虽设有流动式起重机进场检验管控流程,但对设置、执行吊装审批手续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施行吊装令申请审批等程序。⑤根据企业反馈材料,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6月12日与蒙丹露签订劳动合同,并拟派其作为五中项目安全总监人选,其执业证书转注册申请于6月16日提交、于6月21日进驻项目履职,C1 机械类专职安全员彭俊荣,已于6月20日到岗履职;并于6月19日制定完善吊装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判定依据:①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第(一)款,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②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2026年3月26日施行),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需设立独立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总监,现场使用流动式起重机须增设C1机械类专职安全员,本项目未达到该细化配置标准。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①未设立独立安全管理机构,已完成整改。现场鲤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中心已督促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将安全管理机构文件报送至鲤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中心;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于6月19日反馈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文件,该问题已整改到位。②未配备安全总监、无机械专职安全员,已完成整改。现场鲤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中心已要求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停工令,责令项目全面停工整改,待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6月20日,机械类安全员彭俊荣已到岗履职并于7月1日完成证件转注手续;项目安全总监蒙丹露6月21日已到岗履职并正在办理证件转注手续,住建部政务平台已受理,办理周期客观存在,预计7月22日前转注完成。截至目前,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待安全总监转注手续办结、现场隐患消除后,再启动复工复产。整改期间,鲤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中心每日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按期闭环销号。③流动式起重设备没有申请审批吊装令等管理措施,已完成整改。现场鲤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中心已督促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完善吊装作业审批手续,对作业内容、吊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监护人员等要素逐一审核确认;施工单位已于6月19日制定并落实汽车吊吊装审批制度,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隐患原因分析

      (一)客观因素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为2025年9月26日出台政策文件,属于2024年12月施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细化配套文件,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进一步提出细化要求,该项目桩基工程于2025年12月20日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并启动桩基施工,依据原有政策配备3名C3专职安全员符合当时政策要求。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

      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揽项目时,未压实项目安全责任,项目未设立独立安全管理机构,且企业内部新规传导机制存在滞后,导致项目未跟进新的政策要求,配齐安管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增配工作上推进迟缓,认为可缓步推进至上部结构施工前到位。同时,因该项目未设立安管机构、配齐安管人员,导致该项目起重设备标准化台账执行管控不严,日常自查流于形式。

      (三)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一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问题失察,未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提出书面监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对项目起重设备进出场验收、吊装作业审批等关键环节管控缺位,未提前指出起重吊装台账管理漏洞,隐患前置管控缺失。三是在上部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后、施工单位推进人员增配过程中,监理单位未主动跟进核查人员到位情况,日常巡查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监理在安全生产中的预警和把关作用。

      四、有关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存在短板

      2026年3月26日新规执行后,虽然住建部门组织各在建项目学习新规,但对新规落实情况未跟踪落实到位;该项目在办理上部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期间,鲤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中心虽然已提醒施工单位须按新规增配安全总监和机械类专职安全员,但对配齐情况未跟踪到位。

      (二)属地街道网格巡查不到位

      鲤城区浮桥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网格巡查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施工单位(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流动式起重机管控缺失负直接责任。马建华作为项目经理,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鲤城区住建局对施工单位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马建华进行“一案双罚”。

      (二)监理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项目经理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和起重吊装管理缺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负监理失职责任。庄俊雄作为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建议由该公司对照内部管理规定对项目经理庄俊雄进行处理。

      (三)监管部门(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属地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方面: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对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不够深入,未能确保全区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全面准确理解新规要求;在新规执行后,该项目办理上部施工许可后,仅进行安管人员配齐提醒告知,跟踪督促力度不够,负有一定责任。鲤城区浮桥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网格巡查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有一定责任。责成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成人网站 、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建议由鲤城区住建局对鲤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中心支部书记(负责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林传雄给予谈话提醒,对鲤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中心工作人员(五中项目安全联络员)张敏玥给予批评教育。建议由鲤城区浮桥街道办事处对街道城管办网格巡查人员谢东冬给予批评教育。

      六、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措施

      (一)严格施工许可前置审查

      对新申请施工许可的项目,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已按最新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未配齐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已取得施工许可但尚未完成人员增配的在建项目,设定过渡期并跟踪督促落实。

      (二)建立人员配备动态核查制度

      鲤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中心对在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实施动态核查,重点检查新规施行后仍处于施工阶段的项目是否已按新规配齐人员;将人员配备情况纳入日常“双随机”检查内容。

      (三)强化参建各方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代建管理职责,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并定期检查,将人员到位情况纳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履约考核内容;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将人员配备纳入日常监理重点内容,发现缺岗问题及时书面报告。

      (四)完善起重机械全流程管控

      所有在建项目严格执行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场验收、场地承载力校核、吊装令审批等制度,建立标准化台账;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强化警示教育与应急演练

      将本次巡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区通报,组织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集中学习;各项目定期开展起重倾覆等专项应急演练。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分析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分析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余经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智鹏 区住建局局长

          许书力 区应急局局

      成 员:陈晓彬 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林祖辉 区应急局副局长

          吴添顺 区住建局副局长

          郑辉清 区住建局法制股职员

          陈重阳 区应急局协调股负责人

          黄文祥 区应急局安监股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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